广州大学社团联合会制度汇编.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大学 社团 联合会 制度 汇编
- 资源描述:
-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征求意见稿) 2006年4月制 度 汇 编 目 录 一、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3 二、广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8 三、广州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审批制度———————————16 四、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17 五、广州大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办法————————19 六、广州大学“十佳社团”评比办法—————————————22 七、广州大学学生社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24 八: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席位产生办法———————27 九、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制度————————————29 十、社团合并与取缔制度——————————————————35 十一、附表————————————————————————38 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 第二条:社联的宗旨:本着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方针,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活动,以各种形式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繁荣校园文化,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建设,为培养跨世纪人才作贡献。 第三条:社联的任务 1、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各学生社团,组织各学生社团活动; 2、进行学生社团登记和注册工作,审批各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的落实; 3、协调沟通学生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学生社团提供各种信息和活动机会,组织统一的联合行动。组织竞赛和评优活动,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以加强对社会的了解。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社联实行团体会员制。根据《广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在我校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可成为社联的成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讨论和决定本社团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对社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在章程允许条件下,自主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三)管理好本社团成员,并接受社联监督。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社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社联理事长提议,并得到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四)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社联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议社联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和通过社联的章程; 4、选举产生社联理事会。 第十条:社联理事会是社联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社联理事会由当选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二)社联理事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 (三)社联理事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 (四)社联理事会全体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五)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社联理事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召集社联理事会开会议决。 (六)社联理事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七)社联理事会的职权是: 1、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讨论和决定社联有关工作,制定社联的各项工作条例; 2、筹备和召开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3、负责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及培训工作; 4、选举产生社联常务理事、社联理事长。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由社联理事会选举产生,具体分工管理社联工作。 第十二条:社联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 (一)社联理事长在常务理事中产生,实行驻会制度; (二)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在学生社代表大会和社联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社联的重大事项; 2、筹备和召开社联理事会会议; 3、提议讨论任免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4、审议和批准社联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 5、审批及监督社联及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三条:社联下设秘书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外联部、宣传部、网络资源部、信息与编辑部等常设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社联各职能部门部长由理事长、常务理事提名,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干部在职期间表现由秘书处备案,并定期向校团委及其所在院系汇报。 第四章 学生社团 第十六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均称学生社团。禁止成立地域性的同乡会类型组织。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 1、须具备明确的章程,规定其名称、宗旨、性质、任务、组织原则、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要有成员10人以上,聘有指导老师、专家指导社团工作; 2、须有利于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 3、必须在社联登记注册,并成为其社团会员,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新学生社团成立,必须成立筹备小组,向社联申请,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学生社团经校团委审批,在社联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到社联注册登记,否则当自动解散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聘请指导老师或顾问,须由该社团向相应团组织报批,后报社联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会员证,印章的制作: (一)学生社团会员证必须经过校团委和社联批准,并由社联监制,备案; (二)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刻印公章,必须统一使用“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印章。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的解散,必须遵照《广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向社联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并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经费: (一)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行解决,必要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 (二)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正常的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广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干部: (一)学生社团干部指社联干部,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二)社团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三)社团干部必须做到: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心社团工作,愿意为社团,为同学服务,并有足够的能力负责起社团的工作; 3、专业学习成绩较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学习与工作,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报刊管理。 (一)社联及各学生社团办报纸刊物,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办报刊的基本条件,并正式提出申请,由相应的团组织审核报学校宣传部审批,后上报校团委备案; (二)经批准出版发行的社团刊物,组稿后必须由指导教师或顾问审阅并送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印刷发行。发行范围限于校内。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对在社团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社团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广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集体和个人,社联有权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二十八条:《广州大学学生社团奖惩条例》由社联理事会制定并负责实施。 第六章 公章使用细则 第二十九条: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设有落款为“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一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授权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广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做出任何违法行为,否则一律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条 所有学生社团均应以“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为目标,努力为会员及广大同学提供各类型具有学生社团特色的活动,各学生社团组织之活动,应兼备教育性及趣味性,要有鲜明健康,符合学生社团自身性质的主题,在学校团委指导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协调下,以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课余生活为宗旨,统一步调,统一方向,努力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具有更多锻炼机会的第二课堂。 第三条 任何学生社团活动须提前书面申请,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 认真学习《条例》,并确定依照条例的规定举行活动,否则学校有权对违反《条例》的学生社团或个人追究责任并做出处罚。 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立程序及规定 第五条 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学生社团: 1、 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利于三个代表实施的,不利于学校的建设发展的; 2、 危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 3、 妨害社会安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 4、 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阻碍校园治安管理的; 5、 搞同乡会一类活动的; 6、 其他不符合学生社团成立要求的。 第六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并组成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发起小组; 2、 制定学生社团章程; 3、 有学生社团名称,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 4、 有开展活动的能力; 5、 有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的工作,指导老师必须是本校的在职教师。 第七条 发起小组由不少于十人的发起人组成,发起人必须是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及研究生。在发起人中必须确定主要发起人三至五名。主要发起人必须符合《广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有关学生干部的规定,主要发起人应在两个院(系)以上;每位主要发起人必须经过其所在院(系)团委的同意,并附意见书。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依照《广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学生社团章程,章程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1、 学生社团名称; 2、 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及活动范围; 3、 会员资格的获得与取消; 4、 会员权利与义务; 5、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6、 会费的缴纳、经费的来源与管理使用; 7、 办公或联系地址;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学生社团发起小组应当制备发起人名册及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每人一份)。 发起人名册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1、 发起人的姓名、性别、所在院(系)、专业、班级、住址、联系方式; 2、 发起人个人简历,学习等方面情况。 主要发起人的情况说明书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1、 发起人的姓名、班别、所在院(系)、专业、住址、联系方式; 2、 主要发起人个人简历、学习等方面情况; 3、 所在院(系)团委意见; 4、 其他所需记载的事项。 第十条 发起小组在广州大学申请成立注册,必须向常委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1、 由主要发起人签名的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2、 学生社团章程; 3、 发起人名册,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 4、 年度工作计划及长期发展规划;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办理一切申请手续,此期间组织人可开始筹划学生社团事宜,但不得有任何实质性活动包括宣传、招员及举办活动。 第十二条 申请经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保存申请书并书面通知发起小组,举行学生社团成立大会宣布新学生社团正式成立,方可开始活动;若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被拒绝,其组织人应暂停一切筹备活动,听取领导意见,做出相应整改,然后再重写申请。 第十三条 领导认为不适合在校内举办该类型组织,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停止所有有关筹备及任何相关活动。 第三章 学生社团注册程序及规定 第十四条 各个正式学生社团,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九月份),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提交一份书面的注册申请以及该学年的总体计划,过期未做出申请的作无效学生社团处理,即在本年内不得有任何活动。凡没有注册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警告通知后仍不做相关后补手续者,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十五条 书面注册申请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简介); 2、 学生社团组织架构基本情况、组织框架、基本形式、职位设立等; 3、 骨干成员基本情况(最好以表格形式上交):姓名、性别、学生社团职务、专业、政治风貌、曾获荣誉称号; 4、 指导老师基本情况及其意见。姓名、单位、政治风貌、职称;参与学生社团指导的主要方式、指导记录及指导老师意见等; 5、 上一年度协会的工作总结;新年度协会工作计划; 6、 上一年协会的财务结算报告、财务管理制度及物品清单(详细列表、名称、数量); 7、 如准备举办对会员的培训班,培训班收费及详细计划须报社联审批,否则依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对培训班予以取缔; 8、 相关表格各学生社团在开学第一周到社联办公室领取,并在开学两周内交回上述资料。 第十六条 注册后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进行招员,具体要求如下: 1、 宣传册和海报的具体张贴的时间和日期,在注册后各学生社团根据社联要求具体实施; 2、 在注册时各学生社团要交具体招员的收费标准(申请及说明),待批准后进行招员; 3、 招员结束后各学生社团要上交社联统一收据; 4、 各协会招员后要对会员(证)统一编号。 第十七条 注册生效后,各学生社团有权利也有义务举办类型的活动场所,活动应具有学生社团特色,且具有一定水平,对活动质量或数量不足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监督处理。 第四章 学生社团活动程序及规定 第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举办活动所须的资料,如场地、设施的租用、租金及手续等,均可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了解,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代办部分相关手续,以确保学生社团能集中精力将活动搞好。 第十九条 任何学生社团活动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及场地申请,申请书须详细列明活动主要内容及各项细节,包括场地、宣传、持续时间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须同时上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由学生社团联合会送交校团委审批并代办部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各协会安排活动时,需要借用课室的,请安排在课余时间举办,安排在其他时间的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在接到学生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后应于当日转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每周两次上交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对学生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和场地申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就审批结果给予答复(含校团委的意见),重大活动除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各活动场地分属校内各部门独立管理,同时一些场地又是需要租用的,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时,可能该部门需详细了解活动的有关内容,故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负责场地申请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意见和校团委意见,其他的有关场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社联秘书部也提供适当帮助,各学生社团在此期间需全力配合(如活动详细策划,场地费用等,需由各学生社团自行负责)。 第二十四条 因为某些原因,学生社团活动的实际时间或地点与申请时的有变更的,或取消活动的,须提前告知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 第二十五条 申请经批准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出具盖章活动批准证明,连同盖章申请书(附本)交给学生社团负责人,此时学生社团可凭此证明及副本,按申请内容切实开展活动,无须再另外作其它申请。但各学生社团须注意,其活动只能在申请书注明的范围内如实进行,如有超出允许范围所进行的行为,则整个活动作违规处理,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禁止,并视情节向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未在学期初递交的活动计划中列明的活动,除按正常申请手续办理外,学生社团的会长还须亲自向学生社团联合会解释加插活动的原因,并对该活动的质量做出保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每次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联合会均会派人到活动现场,对其进行一系列的评定,作为对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干部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学生社团对外联系的程序及规定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社团与外界合作之所有活动,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以增加同学们社会经验,提高学生素质,树立广州大学学生良好形象为目的,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有损广州大学形象之行为。任何学生社团不得与任何非法团体,或个人有任何形式的联系。本校原则上不同意学生社团与合法团体保持纯商业的联系。 第二十九条 所有学生社团对外活动除按第三章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外,还必须由会长亲自填写一份“校外活动申请”,由社联办公室转呈本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及团委老师审阅,并向常务理事会及团委老师详细说明该活动的具体情况,听取意见。 第三十条 任何学生社团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学校社团的名义与校外团体合作,凡未经申请许可的校外活动,对其造成的后果本校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概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视情节对造成该后果的学生社团及负责人予以追究。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支持各学生社团开拓视野,积极与校外相关的合法团体合作,增加同学们与社会的接触。凡需要学校开具体证明或介绍信的,可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准备书面申请及证明或介绍信内容一份,提交本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理一切手续。 第三十二条 校外活动经批准后,学生社团有权利也有义务保证该活动顺利完成。对于能完满成功的对外活动,由于其能力要求也较高,其评分也会适当提高,有利于期末的奖励评选。因此,望各学生社团适当安排校外活动,但要注意一切要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章 学生社团经费及招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学校拨款、社会赞助等。 第三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需有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管理要具有透明度。经费须用在为同学们提供服务的地方,不得乱用经费。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利对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做出监督。每学期末,各学生社团须将一学期收入及活动支出项目上交本联合会检查,若发现较大出入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进一步检查其帐目,并对其经费运用做出监督。若发现有违规现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要求学生社团撤换负责人,并要求负责人返还所有不明经费,甚至对负责人做出处罚。 第三十六条 每学期初,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照各学生社团具体情况,统一制定该学期招员时间、场地及宣传方式。所有学生社团必须依此标准进行招员,凡超出允许范围招员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其做出处罚。任何人若对学生社团的招员活动有质疑,均可向本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投诉。 第三十七条 到达招员时限后,所有学生社团均应停止一切招员活动,并在时限日期的一周内将招员情况整理好,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招员情况报告书,报告书内须知如实地列明招员人数及新会员详细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学院班级等)、会员费标准、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等。 第七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校学生社团采取会长负责制。每个学生社团设会长一名,负责带领学生社团成员开展工作;设副会长0~3名,协助会长做相关工作。上述人员对该学生社团所有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愿意为学生社团为同学做出贡献;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形象,在同学中起到模范的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与同学紧密联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5.认真负责,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四十条 各学生社团都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会长选举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会长选举必须由二份之一以上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参加,并得到过半选票支持,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老师同意后,才可以就职。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换届须按照《广州大学学生社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进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关于对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请参阅《广州大学 “十佳社团”评选办法》 第四十三条 关于对学生社团的干部的评定,请参阅《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比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关于学生社团一切财务活动,请参阅《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关于本学生社团联合会所能为各学生社团提供的帮助,其具体内容请参阅本联合会有关资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并由校团委监督实施。 广州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审批制度 第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统一格式的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见附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须同时上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 第二条 学生社团需在活动开展前七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递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 第三条 各协会安排活动时,需要借用课室的,请安排在课余时间,安排在其他时间的活动一般不予审批。 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递交场地申请前请先向场地的有关主管部门,询问场地是否已被租借等情况,预定场地后再向社联秘书部递交活动场地申请表。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在接到学生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后应于当日转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每周两次上交校团委审批。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对学生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和场地申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就审批结果给予答复(含校团委的意见),重大活动除外。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请各学生社团于每周一---周五(不含法定假日)社联工作时间(中午12:30—1:30,下午5:15—6:00)将活动申请交至社联办公室(行政B后座215),重大活动除外。 我校各活动场地分属校内各部门独立管理,同时一些场地又是需要租用的,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时,可能该部门需详细了解活动的有关内容,故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场地申请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意见和校团委意见,其他的有关场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社联办公室也提供适当帮助,各学生社团在此其间需全力配合(如活动详细策划,场地费用等,需由各学生社团自行负责)。 第八条 因为某些原因,学生社团活动的实际时间或地点与申请时的有变更的,或取消活动的,请提前告知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 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使每个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更加合理化和规范化,提高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效率。更有利于各学生社团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费的收取 2. 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拨款 3. 外单位的赞助 第二条 经费管理 1. 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应本着手续齐全,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一套符合本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的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使用社联发给的统一帐本。 2.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应由专门人员负责,经费支出的审批和帐务管理应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做到钱帐两条线。 3. 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学生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4. 学生社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每位会员会费不得超过10元/年,在招员时应认真的填写招员收据,清楚写明日期,学生社团名称,会员姓名,学院班级、所交会费以及经手人名字。招员后,每个学生社团应做好招员总结,在总结中写明招员人数,所交会费总数,及时交与社联财务部进行核对。 5. 当学生社团需要支出数值较大金额前,应先经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后才能支出。学生社团应尽量减少不必要开支,将经费切实用在为同学们提供服务的地方。 6. 企业的赞助费应先统一进帐,然后再支出,进帐和支出都应有凭据。 第三条 经费报销 1. 学生社团成员应凭据报销。报销30元及以上金额应开具发票。发票正面各项应填写清楚,背面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左上角详细写上详细用途、经手人、证明人,证明人只能为学生社团的会长或副会长,且经手人和证明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2. 学生社团有经校团委批准的可到校团委报销的活动支出时,应先把活动支出的票据和清单交到社联财务部,由社联财务部统一报帐。只能凭发票和校内行政收据报销。票据填写要求与第八条要求相同。 第四条 经费总结 1. 学生社团应每月结帐一次。总结一月以来的财务工作情况。 2. 学期末,每个学生社团要将本学生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做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学生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学生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 3. 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应在会员大会上向全体会员公开,使财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合理化。会员有权对所在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学生社团应对其做出满意答复。 第五条 换届管理 1. 学生社团换届时应将学生社团的经费及物资交接清楚,并列物资清单,由新旧负责人签名确认,并交社联财务部核实、存档。 第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于学生社团联合会。 广州大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学校繁荣学生社团文化的方针,表彰过去一年来在学生社团工作中表现积极的学生社团干部,提高学校社团整体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团工作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 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设置 (一) 荣誉称号设置 1: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二) 奖励 颁发荣誉证书,凭证书在学校年度综合测评中加分。 二:评比对象及条件 (一)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评选对象 (1):上一年11月1日前换届的社团应推荐本任的主要干部(上一年度被评为“十佳社团”的学生社团部长及部长级以上,其它学生社团会长或副会长);上一年11月1日之后换届的社团应推荐上一任的主要干部。 (2):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级干部以上。 2:评选条件 (1):学生社团工作出色,工作业绩获得上、下级一致好评; (2):学习成绩良好,无任何补考科目; (3):积极性高,责任感强,敢于组织策划活动; (4):系统掌握作为学生社团干部应有的知识; (5):对所在的学生社团职能有着深刻的认识; (6):组织纪律性好,服从上级安排; (7):工作计划性强,善于调动各方积极性,能很好地为下级做好表率; (8):遵守学校和社联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年度未受过处分。 三:评优办法 (一)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办法 广州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比,是我校对校内所有社团干部每学年的一次综合评定,评比由社联常委会负责,评定一学年内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最后由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统一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奖。 1、推荐名额:由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确定 2、学生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候选人推选方法: (1):理事长和部长获得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评选由理事长和部长组成的联合会议投票选举候选人; (2):副部长获得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分配的名额召开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会议(详见附注)公开投票选举候选人 3、各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候选人推荐方法:各学生社团召开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会议(详见附注)公开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 4、人力资源部通过调研审核候选人,统筹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决定,并备案。 四、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会议 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会议组成成员为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部门的全体干部(含干事),与会者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方能召开,否则学生社团联合会视该会议为无效,要求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部门重新召开干部全员会议重选候选人。 会议监督条例: ①学生社团联合会指派工作人员监督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会议的召开,各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员的工作。 ②监督员应持被监督学生社团之前填写的《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会议报告监督》并记录大会情况,对不持有该表的监督员,协会有权质疑其身份。 ③对大会的违规操作监督员有权直接干涉,并遵照本办法与协会理事会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监督员应请示学生社团联合会作出进一步反应。 ④若监督员有违规行为,学生社团可将意见发至学生社团联合会邮箱,学生社团联合会调查属实后将视影响的程度对监督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广州大学 “十佳社团”评选办法(草案) 学生社团是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生机`活力和魅力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目前,广州大学的学生社团建设方面已经走在了广东省乃至全国高校的前列。各学生社团在繁荣校园文化和丰富同学课余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学校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之一。 为激发各学生社团的发展潜力,调动学生社团的竞争意识,保持学生社团的生机与活力,决定每年在全校的社团中创建一批十佳社团。面向社团成员,立足本校活动,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展示风采。具体创建办法如下: 评选“十佳社团” 一、申请评选社团的基本资格 1、该学生社团成立满一年; 2、该学生社团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要求完成学年注册; 3、该学生社团能够很好的按照《广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要求开展活动,在上一年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4、该社团成员数在30人以上。 二、评定“十佳社团” 每年4月份左右进行“十佳社团”的评定工作。本部分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材料评定;第二阶段为现场答辩。 1、第一阶段 材料初评 各社团上交“十佳社团”评选相关材料,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初评,然后由校团委对其进行复评,最后确定参加答辩阶段的学生社团名单(不超过申请数的30%)。 上交材料包括: (1)社团基本情况; (2)社团组织结构基本情况; (3)干部,会员基本情况;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5)社团章程; (6)活动介绍 (7)财务资料 2、第二阶段 现场答辩 (1) 参加答辩的学生社团应有答辩人三至五名,其中一名是主答辩人。第一节由答辩人介绍本社团,第二节由评审团对其进行提问,答辩人作答; (2) 评审团分别由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若干人员组成; (3) 最终评出十个“十佳社团”。评比的最终结果由学校团委批准后抄送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同时向全校公布“十佳社团”名单。 3、奖励 (1)“十佳社团”的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向全校宣布,并由学校团委进行表彰,授予荣誉奖状(或牌匾); (2)优先申请活动项目。“十佳社团”可在同类社团同类活动中优先获得校团委,社联在场地,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 (4)若有校外社会赞助和活动项目优先介绍给“十佳社团”。 广州大学学生社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管理,人事任免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社团领导机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保证我校学生社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学生社团具体情况,制定干部产生办法,各学生社团干部选举办法不得同本规定相抵触。 第三条 每学期的第八周——第十周为学生社团统一换届(换任)大会,各学生社团必须遵照社联的有关规定,在此段时间内完成换届工作。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学生社团从成立之日起,原则上每一学年须召开一次换届(换任)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社团新一届领导机构(包括学生社团新一届负责人及其主要干部)。 第五条 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为协会会长,学生社团会长是学生社团管理中担任最重要职务的第一负责人,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候选人由学生社团理事会或发起小组推荐,经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审查,由学生社团选举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授予聘书并正式予以任命。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六条 第一负责人候选人资格: 1、具有广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在校期间无受过任何处分。 3、在该学生社团担任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半年以上或为新成立学生社团发起小组成员,熟悉该学生社团的事务,同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4、工作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工作成绩,在该学生社团有较高的威信。 5、学习努力,成绩较好。 6、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团主要干部为除第一负责人外的其他干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由各社团根据自身制定的干部产生办法,于换届大会一并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纪录备案。 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学生社团可于一周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根据本社团的干部产生办法,重新选举产生主要干部,并于一周内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九条 统一换届(换任)期间内,需要换届(换任)的学生社团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十四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提交<<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于换届大会召开前七个工作日填写完毕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并同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领取<<广州大学学生社团换届大会报告表>>,待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换届(换任),换届(换任)大会必须在一周内知会所有学生社团成员。 第十条 换届(换任)大会由该学生干部所有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及会员参加,与会入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召开,大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指派人员监督。 第十一条 选举时正式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有效选票的一半方能当选,若第一轮选举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应进行第二轮选举,选举时如出现问题,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指派的监督人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商定。 第十二条 对于有如下条件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提出整改警告,警告后一至两个月内没有明显改善或继续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强行解散,改组该学生社团,或直接任命其主要负责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纪,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不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监督; 2、学生社团六个月无活动者,虽有零散活动者,但参加者甚少,无任何影响; 3、进行与学生社团不符,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而不服从管理; 4、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且无视学生社团联合会整改警告; 第十三条 未经换届大会民主选举由学生社团内部直接任命,或未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指派干部现场监督产生的主要负责人,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换届(换任)大会后一周内应将《广州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和《广州大学学生社团干部资料登记表》的打印版和电子版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存档管理。各学生社团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后,由学生社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广州大学社团联合会制度汇编.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068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