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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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企业部门或人员设置的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所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十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后,自2010年 月 日开始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一)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杨诚 副组长:李杰、施耀勇 组员:苟淑明 张 蕾 朱 克 邹文虎 翟军伟 刘继祥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在安保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主任:翟军伟 3、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雷飞风 (二)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其决定。 (3)负责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于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6)审查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对于轻伤事故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9)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权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9)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记录。 (10)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4)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6)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7)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1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19)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意见。 3、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本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三)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总经理:杨诚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李杰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人:翟军伟 财务部 安全员 安全保卫 部 安全员 企业办公 室 安全员 营运部安全员 工程维修 部安全员 安全保卫安全员 主管消防安全员 电气维修安全员 设施设备维修安全员 前厅安全员 后厨安全员 二、劳动保护监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长:工会主席 组员:各部门小组长 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人事部 办公室主任张蕾 (二)劳动保护监督小组职责 1、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计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等法规、法规。 3、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及措施。 5、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二)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经理领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并考核。 3、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5、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6、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如实向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建议。 8、组织制定并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安全生产、公安等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10、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经理(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三)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经理、副经理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本部门学习企业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职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进行部门级教育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7、严禁对本部门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熟悉和掌握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0、做好本部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1、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四)领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熟悉和掌握本班组业务和员工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带领本班组员工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3、熟悉本班组设备设施情况并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部门主管经理汇报。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5、熟悉本班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火栓、消防器材、手动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设施的具体位置,并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6、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 7、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五)厨师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部门经理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后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熟悉和掌握本班组业务和员工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带领本班组员工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3、熟悉厨房各种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性能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维护,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安全生产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熟悉和掌握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排险、抢救、疏散部门人员。 (六)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对岗位区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变处理能力。 4、对所在岗位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维护,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 5、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现象。 7、保持经营现场整齐,疏散通道畅通。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文档工作 (1)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时转送经理审批,需要贯彻执行的及时打印、下发,并做好发文记录。 (2)组织检查落实值班制度。 (3)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人事劳资工作 (1)不得将有残疾的从业人员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2)通知有关部门对新来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二)营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经营计划,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和检查经营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的同时,要实施和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2、在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在经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 (三)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并单立科目,专款专用。 2、按时拨付安全投入资金 3、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 (四)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机械、电气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保证新投产的设备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前的鉴定验收。 3、组织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机械、电气、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6、新、改、扩等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按规定上报审核,批准。 7、自行组织施工的,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提出施工的安全要求,并检查督促落实。 8、不准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9、参加由于设备设施问题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10、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伤害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排除险情。 (五)采购部(物资、储运)安全生产责任制 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设备和材料。 3、认真做好物资储备、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安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 3、依据消防法和企业实际情况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 4、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设置防火标志,制定重点部位动火管理制度,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 5、负责对企业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6、负责企业危险物品审批工作,对运输、储存、使用进行检查,做好保卫工作。 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公共场所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9、定期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和防雷装置的检查检验。 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 11、建立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台账和档案。 第四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对象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企业教育培训由办公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的特种作业,按时参加复审。 (六)离岗6个月以上复工教育、转岗教育,使用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七)本企业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八)本企业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企业级、部门级和班组级三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1、企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 (1)企业概况,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场所及注意事项;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 2、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负责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 (1)部门工作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从事工种,注意事项; (3)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知识; (4)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7)有关事故案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安全员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 (1)班组工作特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的设备、设施状况、性能,保养知识;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5)有关事故案例; (九)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除采取上述方式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学时、方式(授课人员、组织学习讨论等)及经费落实、组织部门等。 (十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培训工作总结等; 2、档案管理按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 1、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等人员参加。 (1)综合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内容包括: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查违章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重点部位。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对重点部位、雨季防雷、冬季防火、防冻等 2、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理的经营场所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等检查。 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每年不少于2次。 (1)安保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检查。 (2)工程部对电器设备、设施、防雷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3)经营部对危险物品重要部位、承租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4、日常巡查:营业前和营业后 (1)工程部对电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2)后厨对火源、气源进行检查。 (3)保卫部对营业区域进行巡查。 (三)隐患整改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即定隐患整改的内容、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完成时间期限。 (四)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应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归档。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 (二)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四)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五)操作危险设备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七)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危险作业有:电气维修。 (三)凡在安排危险作业前,都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四)作业时,安全主管部门派人现场监护。 (五)属于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企业现场实际安全情况和安全健康的需要,由人力资源部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发放标准明细表。 2、员工变更岗位、工种,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随之变更。 3、危险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三)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发放部门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四)制定发放标准明细表,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 3、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可以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 (六)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 4、对予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 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 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3、对于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 4、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 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6、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 7、对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通知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罚。 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三)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安保部组织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安保部负责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1、发生轻伤事故,企业负责人组织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处理结果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负责人。 2、企业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在事故调查期间,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事故处理 1、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并如实写出事故报告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2、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企业应予以表扬和表彰。 八、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企业决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一)企业定于每周一下午2:00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地点:办公室。 (三)参加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 (四)主持人:经理或安全生产负责人 (五)会议内容: 1、学习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上一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3、讨论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 4、听取其他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研究或讨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给予奖励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集体或个人。 6、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7、对于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属于非本企业的隐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属于本企业的安排计划予以排除。 8、每次会后要写出会议纪要,发放有关部门。 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 2、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应进行复查。 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 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局部或全部停止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经营活动。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 7、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8、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 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10、积极配合安监局、消防等部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监督,检查本企业事故隐患。 (三)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 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 3、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重点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档妥善保管。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 (二)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有:电工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症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八)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九)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十)企业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一)对配电室的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 4、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 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 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 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 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 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二)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 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 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 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4、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8、凡是电器(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 11、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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