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入本校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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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入本校门管理制度 为加强营区和施工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和人员安全, 一、所有出入营区东门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部队卫兵管理和调度,自觉接受卫兵的检查。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严禁通行。 二、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和车辆出入营区东门,必须佩戴人员出入证和车辆出入证。无证人员和车辆,按外来人员接待处理。 三、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营区东门,必须进行登记,在卫兵监督下与联系单位的人员进行联系,缴纳身份证或驾驶证,填写会客单,离开时返还。 门卫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院校园交通安全,特规定如下: 1、我院公务车及教职工私家车凭证出入,并按原指定位置停放。 2、后勤集团送货车辆凭证从东门出入。(烟草局配送烟车、配送中心送菜厢车可以从新门出入) 3、外来公务车进入校园由部门负责人通知保卫处(8216766)从新门出入,且只能停放在行政楼前。 4、我院师生员工及家属摩托车、电动车可从东门、新门出入(将办理出入证牌),外来摩托车及电动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 5、进入校园车辆减速慢行,车速不超20码。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人员出入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三、车辆出入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四、携带物品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五、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车辆是指学院公车、教职员工私家车(含摩托车)、院内家属私家车(含摩托车)、因公来院机动车辆、来院探亲访友机动车辆、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 二、除领导专用车辆、军警等特种车辆外,其它教职工车辆、社会车辆、外单位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和询问。 三、机动车辆出入校门一律凭“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校园通行证”)或“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临时通行证”)通行。 四、院内施工单位或需经常出入的个人和单位车辆(学院公用车辆除外),要在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向学院运送生活物资的车辆须办理“校园临时通行证”,凭证进出校园。 五、办理“校园通行证”及“临时通行证”办法: 1.教职工及家属车辆办理通行证:车主须持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办理“校园通行证”。办证时收取工本费。 2.向学院运送生活物资车辆办理通行证:车主持物资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张通行证收取工本费、清洁费10元。 3.“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遗失,补办时收取工本费10元。 六、社会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园。临时进入校内办事的车辆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 七、持有“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出入大门时,须将“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内醒目位置处备查。 八、社会机动车辆进出学院须缴纳清洁费2元/次。 九、 军警等特种车辆以及到学院办公事等车辆免收清洁费。 十、院内教职工乘坐车辆以及来院探亲访友(教职工)的车辆进出免收清洁费。 十一、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 十二、进入院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十三、在学院未建停车场和设专人看管机动车之前,车主应自行看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发生车辆丢失,被盗、损坏,皆由车主自行负责。 十四、交通事故查处办法 1.发生在校内的较小的交通事故由保卫处负责调查调解处理,其它交通事故和不服调解的,由当地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保卫处协助查处。 2.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拨打110,保卫处工作人员接警后要协助当地派出所及时进行现场保护、现场勘察、照相、调查等工作,现场有关目击证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调查处理。 3.事故当事人有意不报告保卫处或拨打110,使之未能及时勘察现场,或者自行协调后处理不成的校内交通事故,保卫处有权不予受理。 十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工作处负责解释。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彻底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电器有限公司员工以及有限公司相关协作单位及个人的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 三、汔车停放规定: 1、本公司汽车停放在A#厂房正北黄色停车线内,要求车头向北依次停放,不得越线。 2、外单位汽车进入厂区后,服从保安指挥。小型汽车停放在B#厂房正北黄色停车线内, 要求车辆车头向北依次停放,不得越线;大型汽车停放在A#D#厂房之间,要求汽车靠路边北铡、车头向西依次停放整齐。 四、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停放规定: 1、所有车辆停放于B#厂房西侧停车场绿色区域内,车头向东,黄色区域为行车通道,严禁停放。 2、自行车靠墙一侧停放整齐。 3、摩托车、电瓶车靠路边一侧停放整齐。 五、检查考核 1、所有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厂房,综合部将不定期进行检验,对于车辆乱停乱放者,擅自进入厂房者,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罚款10元/次,汽车罚款50元/次,由被罚款人于当日至经营部交纳罚款。 2、车辆违章,损坏路牙、绿化物、景观物、路灯的,照价赔偿。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编制并具有解释权,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小区机动车停放之人员、车辆秩序,维护停车使用权力,特订立本办法,供小区住户、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并作为小区车辆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停车场使用范围: 1.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供住户购买或租用停车位者使用; 2.访客收费临时停车; 3.装修工程车辆指定停放; 4.小区住户机动车指定停放; 三、管理规定: 1.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不负责保管,所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和场地物业管理费用; 2.如停车区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小区机动车停放规划4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地面、地下住户承购之专用停车区; b.地面、地下住户承租之专用停车区; c.访客收费临时停车区; d.装修工程车辆专用停车区; 4.小区住户需停放车辆,应先到管理处办理车辆停放登记,管理处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住户(使用人)按规定缴清租位费和管理费后申领《停车证》,管理处注册登记后赋予车位编号并指定停放车位; 5.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停车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 6.车辆进入小区及地下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7.除规定区域内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访客车辆则停放于收费临时停车区; 9.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如一家拥有两部(或以上)车辆要轮流停放,住户必须在管理处登记,获准后方可允许,若违规同时停放两辆车将依罚则处理; 10.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用户车号,如车号变更,请住户立即通知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11.车辆应停放于所属车位或指定车位,为维护住户专用车位权益,如有违规被占用,经查获或举报,管理处将依据相关规定约定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12.车位所有权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 13.各业主、住户应无条件配合管理处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14.住户报废车辆不可随意弃置于停车场内,应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否则视同违规使用停车场,该物件视同废弃物处理,不得异议,为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该住户承担; 15.车位所有权人(或产权拥有人)如将车位转让或出租(限小区住户)时,应亲自到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承购(租)户须凭相关权证、租赁或购买合同,原磁卡须换新卡,以便纳入正常管理; 16.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准许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7.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通知管理处,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小区,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18.凡违反或侵害本规定事项者,由管理处视情节斟酌处理,若情况紧急或事态严重时,需进行排除障碍将暂时限制车辆进出; 19.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停车场仅为停车管理,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20.小区车辆专用磁卡及专用《停车证》,禁止转借他人或用于不同车辆,如遗失或损坏,请立即向管理处办理撤销,重新申请,如有谎报遗失或延误挂失至不明车辆进入,将扣留车辆报警查办,并追究原持卡(证)人; 四、安全规定: 1.小区地下停车场规定停车最大速限每小时25公里,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请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规定,尤其在出入口、匝道、转弯、斜坡及停车区内等,请减速慢行; 2.停车场内行驶车辆一律开启近光灯,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3.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妥,以防物品失窃; 4.停车设施损坏或机械操作不良,请立即通知管理员处理; 5.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恕不负责; 6.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7.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及停车场; 8.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9.停车场内车辆请勿长时间慢速暖车及急速加油门,以免污染空气,产生噪音,影响健康; 10.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保养用油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渍油等,以防火灾; 11.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否则立即将车辆驶离小区,以防灾害; 12.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并立刻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3.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 14.为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如为驾驶人之眷属,请妥善照顾,以免发生危险; 15.在停车场内实施车辆清洁保养或货物装卸,请将所遗留的垃圾或杂物清理干净,以保持整洁; 16.车辆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问题的情况,住户发现后应尽快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7.严禁三轮车、自行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以维护人、车的安全; 18.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区装卸后尽快离开,业主应全程监督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如需较久停留,请通知管理处; 19.车场内各项设施如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保管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五、小区内货物装卸停车管理准则: 1.装卸货物采用短时间装卸原则,以避免占用车道,超过三十分钟则强制驱离; 2.装卸货物车辆进入小区应注意各类交通标志,因装卸货物造成他车或公共设施损毁的应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3.货物不可久置卸货区,应尽快完成装卸并清理四周环境,由管理人员检查无破坏及污染的驶离现场; 4.凡运出大型或重要物品时需凭管理处出门单方可放行,管理人员为安全需要可对车内货物及行李实施检查; 5.邮件配送、紧急救护车辆及住户搬入或搬出时可专案向管理处申请; 六、机动车停放管理细则: 1.承购地面专用停车位、长期租用车位的住户(管理处保留调整车位位置的权利)应到管理处办理车辆登记,申领《停车证》; 2.管理人员有权禁止无《停车证》车辆驶入该停车位停留; 3.《停车证》为一车专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车场管理员有权收回《停车证》; 4.住户遗失《停车证》,应及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并重新申领并支付办证费,《停车证》每年更新一次; 七、罚则 1.进入小区的车辆,请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违规者受罚,车辆凭《停车证》(贴于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处)进出大门; 2.凡有下列违规情况,经劝说无效者,将作相应处罚; a.未按规定对位停车; b.一位停二车、一车占二位; c. 超出停车线外,随意停车,影响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内; e.未张贴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 f.车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车; g.停车场入口或通道停车; h.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 i.紧急出口车道; 凡违规的车辆,管理处依据情况,劝说后仍违规者处罚金人民币200元。罚金纳入管理费基金统筹运用,重大违规事项,则报请主管部门执行拖吊,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主负责。 j.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车辆,因而肇事造成损害,肇事者将依法赔偿一切损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则交司法机关处理;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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