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中小企业法律制度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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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第四章 中小企业法律制度教案第一节 中小企业促进法律制度教学目标:通过本节学习让学生掌握中小企业的含义及国家的各方面扶持。教学重点:国家对中小型企业各方面的扶持教学难点:国家对中小型企业各方面的扶持授课类型:新授课教学方法:讲授法、教学内容: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二、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 (1)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
2、)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 (3)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支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三、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 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国家规定比例的,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 四、国家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 五、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 六、社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教学总结:本节主要讲述了中小企业的含义及国家的各方面扶持。作业布置:习题集相关习题教学后记: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教学目标:通过本节学习让学生掌握合伙企业的含义、特征、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合伙事务的执行及入伙与退伙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教学重点: 合伙企业的特征、
3、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合伙事务的执行及入伙与退伙的相关规定,教学难点: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合伙事务的执行授课类型:新授课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教学内容: 一、合伙企业 (一)含义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为标准,企业的法律形态有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所谓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但风险,并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特征 作为一种市场主体,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特征有: 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4、营利性经济组织。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 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但风险。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3、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及性质。 2、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质押的规定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各合伙人分别执行; (3)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 (4)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后果的承担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
6、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3、合伙事务的决定 合伙事务的决定只能由合伙人依法作出,不得委托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人进行。 (1)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如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等事项。(2)其他的合伙事务的决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依合伙协议约定决定,而且合伙协议的约定优先。(五)竞业禁止1、竞业禁止2、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
7、系(1)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2)合伙企业与其债务的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1、入伙2、退伙(1)退伙的原因。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协议退伙自愿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法定退伙除名(2)退伙的效果。退伙的效果是指退伙时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的归属变动。分为两类情况:一是财产继承;二是退伙结算。(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1)责任承担。、(2)责任追偿。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
8、执业风险防范三、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适用1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2有限合伙企业法律适用(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5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义务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2禁止有限
9、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3、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10、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四)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五)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六) 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1入伙2退伙(七)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解散(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确定清算人2清算人的职责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财产清偿顺序(1)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2)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
11、费用后的清偿顺序(3)分配财产。5注销登记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教学总结:本节主要讲述合伙企业的含义、特征、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合伙事务的执行及入伙与退伙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作业布置:习题集相关习题教学后记: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教学目标:通过本节学习让学生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及投资人和事务管理教学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设立与变更及投资人和事务管理教学难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设立与变更及投资人和事务管理授课类型:新授课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教学内容
12、:一、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实体。(二)、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二、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一)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
13、设立;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仅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3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 4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性质上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不具有组织体的属性
14、。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之前,我国曾以雇工人数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加以区别,雇工8人以上者为个人独资企业,雇工不足8人者为个体工商户。显然,这种区分标准缺乏科学性,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不再采用这一标准,即雇工人数少于8人的也可设立独资企业,关键看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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