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生创展工程成本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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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创展工程成本管理办法(2007年第一版) 工 程 成 本 管 理 办 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准价管理........................................................................................ 2 第三章 目标成本管理.................................................................................... 3 第四章 工程预算管理...................................................................................... 4 第五章 信息库管理.......................................................................................... 5 第六章 工程结算管理...................................................................................... 5 第七章 成本核算管理...................................................................................... 8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成本管理,促进成本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各项成本费用,提高集团的投资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集团公司内部成本管理制度,集团、地区及项目公司及其合作控股公司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以本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各专业的管理工作,规范操作,加强各专业管理的衔接,发挥成本管理的控制与调节作用,保障成本管理有效运作,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 第二章 基准价管理 第四条 基准价是基于一定的设计标准,以 适度从紧的原则确定的可作为工程设计成本事前控制的标杆性单价指标。 第五条 基准价主要用于确定设计限额指标,是编制项目目标成本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基准价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集团审核部门协助提供数据支持。 第七条 基准价的编制要与集团历史成本水平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确保集团的基准价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其形式与分类、指标的口径与内涵等的设置应便于设计优化的需要。 第八条 基准价在编制年度成本预算前由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组织系统修订,报董事局审批后下发。 第九条 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委托必须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限额,设计限额必须符合集团下发的基准价,提高设计标准或调整设计限额,必须在施工图设计前报董事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 编制施工图预算必须与基准价进行对比,施 工图预算超基准价必须进行施工图二次优化,无法优化的必须由设计总监签字确认后上报董事局审批同意方可下发执行。 第十一条 基准价在出现新地区、新工程项目(不可类比执行的)、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下须及时补充。 第三章 目标成本管理 第十二条 目标成本主要用于各项目成本核算及在建工程的成本控制,在项目总规批复后编制,并在下年度年度预算前系统修订。 第十三条 目标成本编制根据项目定位与特性,结合施工变化及市场变化因素,客观准确合理地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 已建与在建项目根据工程结算造价、预算造价、合同金额(包含非合同付款)及估算金额,结合市场变化及相关的政府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 新建项目可根据当期基准价水平、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集团同类型、相似规模及特征的项目成本水平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编制目标成本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依据充分,需按集团标准的成本科目体系归集。 第十七条 目标成本的编制由集团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主责,项目公司负责编制,地区经营与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审核。 第十八条 地区公司在编制完成后上报集团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审定,并汇总上报董事局审批。 第十九条 目标成本可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修订: 1、在编制下年度成本预算前系统修订; 2、偏离较大时及时修正。 第二十条 目标成本的编制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编制。考虑实际操作难度,目标成本可先分期/分区制订,再按标准成本分摊原则分解至单位工程。 第二十一条 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与施工方统一、集团内部各管线统一。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管理中心需每月对目标成本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目标成本在实际执行中如发现超标的,必须按超标审批的权限和流程报批,杜绝先发生后报批或不报批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单位成本的确定需要正确的面积数据,地区或项目必须分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进行面积管理,成本核算和面积统计的数据必须统一。 第二十五条 年度目标成本的编制在成本核算系统正式运行后,应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能在核算系统中自动生成目标成本,工程部门需在编制年度目标成本前按成本核算的要求估算项目尚未有图纸方案的工程成本及清理实际已不履行的工程类合同,审核部门及时更新结算及预算成本及面积数据,开发部门需对土地类成本及开发报建类成本及时更新。 第四章 工程预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工程预算、园林绿化工程预算、两点一线工程预算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其它的工程预算由地区审核部编制。 第二十八条 工程设计管理中心负责设计出图的设计变更,由本中心负责编制图纸变更预算。 第二十九条 地区公司负责设计出图的设计变更,由地区审核部负责编制图纸变更预算。 第三十条 编制工程预算,暂 按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GB50500-2003)” 和当地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材料价格原则上按集团批准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库进行编制。 第三十一条 编制工程标底价按招标控制价计算规则,编制部门为预算编制部门。 第三十二条 外水外电工程、市 政工程及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预算由地区审核部在10 天内完成。 第三十三条 预算编制原则上实行图形计量,原则上在 10 天内完成,有地下室的高层住宅可在15 天内完成。 第三十四条 工程预算编制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 第三十五条 工程工程量计算书按单位工程计算编制,需分部、分项、分层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书需提供电子版本以供查询。 第三十六条 预算完成后,须与基准价进行对比分析。 第三十七条 集团审核部对施工图预算进行综合验收,验收预算与基准价对比分析是否正确,能否满足月度产值确认的需要。 第五章 信息库管理 第三十八条 造价信息库由《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库》、《工程量清单预算综合单价库》、《工程量清单施工成本综合单价库》三部分组成。 第三十九条 造价信息库由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组织编制、更新维护及补充完善。 第四十条 造价信息库须董事局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四十一条《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库》以招标中心年度招标价为基础,结合各地区的市场价和信息价编制。 第四十二条《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库》以招标中心年度招标审定价为基础,结合各地区的预算定价和信息价编制而成。 第四十三条《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库》在每一个季度开始的 5 天内完成更新,《工程量清单预算综合单价库》、《工程量清单施工成本综合单价库》在每一个季度开始的20 天内完成更新。 第六章 工程结算管理 第四十四条 项目工程部在工程完工后3 天内通知审核部门办理结算,督促施工单位为工程结算提供完整、规范的结算资料,对无法以图纸反映工程量的工程负责确认工程量。 第四十五条 项目工程部审核签证单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 第四十六条 地区审核部负责每月的签证结算、设计变更结算审核,设计变更、签证结算送集团审核部二次审核。 第四十七条 地区审核部负责市政管线工程及三通一平等工程的结算,结算送集团审核部二次审核。 第四十八条 地区审核部审核工程结算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第四十九条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对审核部门的结算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十条 项目公司在信息化系统实施后须建立并更新动态成本库。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稽核部对所有工程结算稽核终审。对每月的签证、设计变更报表进行备案检查。 第五十二条 建立结算、清算委员会审议制度,委员会分地区结算委员会和集团结算委员会。结算委员会成员由监事会、工程管线总、预算管线总、结算管线总、公司律师组成。 第五十三条 结算、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解决结算过程中的争议事项, 受理施工单位或结算部门提交的结算争议事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结算进行仲裁。 第五十四条 项目工程部在提供结算资料时须按标准结算资料清单要求报送结算资料,按清单顺序整理资料并编号及确认。 第五十五条 结算需按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的顺序来进行编制,需区分原预算金额、变更金额,便于反映动态成本管理及成本控制。 第五十六条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按月结算,设计变更按工程进度计入当月产值,签证结算全部计入当月产值。原则上每份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应一份结算,考虑实际操作,一份结算可对应多份变更、签证,但一份结算只能对应同一个合同,属建安工程签证的,只能对应同一个单位工程。 第五十七条项目工程部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当月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月的15 日到本月的14 日)的真实性,一天内完成。 第五十八条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必须是当月确认的有效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每月 30 日前承包方将当月设计变更、签证结算报送地区财务与投资中心审核部,逾期报送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十九条 地区审核部在次月5 日前审核完成并双方确认。 第六十条 集团审核部在收到地区上报的设计变更、月度签证结算后,在7天内完成后返还地区公司。 第六十一条 签证单的填写一定要规范、明晰,需附图反映的,一定要附图反映。签证单填写人须签名确认工程量,并签署日期。签证单审核人员依次为项目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项目总经理。对不符填写要求的签证单,审核部门一律视同无效签证。 第六十二条 市政管线工程及三通一平工程完工后,项目工程部将完整的结算资料在结算通知发出后督促施工单位5 天内交到地区审核部办理结算,同时抄送集团审核部。 第六十三条 地区审核部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10 天内完成结算,并将结算报集团二次审核。 第六十四条 集团审核部在收到上报的结算后,7 天内审核完成,对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将二审结果报工程设计管理中心验收。 第六十五条 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在收到资料后 2 天内完成结算验收,进行结算分析,并报监事会稽核部进行三次审核。 第六十六条 稽核部在收到工程设计管理中心验收的结算后 5 天内完成终审并返还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第六十七条 项目公司根据监事会稽核部的结算终审结果更新动态成本。 第六十八条 室内土建及园建绿化工程完工后,项目工程部将完整的结算资料在结算通知发出后督促施工单位5 天内交地区审核部,同时抄送集团审核部。 第六十九条 地区审核部需在 2 天内,审核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规范、完整性,在确认规范完整后报集团办理结算。 第七十条 集团审核部在收到地区上报的完整结算资料后 10 天内审核完成结算办理,对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将结果报工程设计管理中心验收。 第七十一条 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在收到资料后3 天内完成结算验收,进行结算分析,并报监事会稽核部进行二次审核。 第七十二条 稽核部在收到工程设计管理中心验收的结算后,5 天内完成终审并返还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第七十三条 项目公司根据监事会稽核部的结算终审结果更新动态成本。 第七十四条 结算一审的误差率应控制在2%以内,二审、三审的结算误差率应控制在 1%以内。对于结算的准确率超过以上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如 地区季度或年度误差率一直控制在集团规定误差率范围内,可由地区审核部向所在地结算委员会申请结算奖励。具体奖罚细则另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 集团审核人员不能直接面对施工单位,不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中信息的传递事宜交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完成。 第七十六条 所有审核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 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七章 成本核算管理 第七十七条 成本核算由项目公司独立核算,地 区、集团分别进行核算管理,确保核算的原则、口径、方法、报表等方面保持一致。 第七十八条 各项目应建立工程动态成本库,以全面反映各工程的基准价、预算、招标、合同、过程中的签证变更等信息以及最终结算信息,及时掌握成本的动态变化,准确计算出各个时点的动态成本。 第七十九条 核算的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分级归口管理原则。 第八十条 成本核算须采用集团标准的科目体系、核算内容进行,以单位工程/户型/栋作为最小的核算对象。 第八十一条 成本核算应通过信息化核算软件实现。 第八十二条 成本核算应首先将成本费用根据核算内容选择科目归集,并按受益对象拆分,再根据产品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最后对需要分摊的公建配套成本进行二次分摊。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及财务与投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困难的,请及时反映。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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